发表时间: 2021-09-30 18:5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 9月30日,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经市政府第2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型。
二、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止通行区域:香附路、药王大道、银杏路(不含上述道路)、木兰大道(包含)合围区。
(二)限制通行区域:北一环、古井大道、亳芜大道、三清大道合围区除禁止通行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禁止通行区域管理规定
禁止通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上述类型车辆。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需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需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限制通行区域管理规定
限制通行区域每日6:00至24:00,仅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需办理通行手续,但不得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三)通行手续办理渠道
通行手续通过“我家亳州”、“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APP在线申办,或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线下办理点办理。申办流程和相关须知可以到“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四、禁限行管理措施
(一)在禁行、限行区域路段两端和路段内交叉口处设置车辆禁止驶入交通标志,载明限制时段。
(二)设置交通违法非现场自动抓拍系统,自动抓拍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
五、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9月27日发布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备注:咨询服务电话:0558-5696099)
特此通告。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