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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疫情防控通告今日发布

发表时间: 2022-12-06 23:23

通辽市疫情防控通告今日发布

1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4988例(广东2120例,北京1163例,重庆460例,四川259例,河南163例,福建122例,黑龙江106例,浙江84例,海南70例,山西55例,云南53例,陕西44例,内蒙古43例,上海41例,辽宁35例,贵州30例,江苏27例,山东26例,湖北23例,青海23例,湖南11例,吉林7例,安徽7例,新疆7例,河北4例,江西3例,天津2例),含68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431例,重庆84例,浙江36例,北京29例,青海23例,福建20例,黑龙江19例,四川13例,河南6例,贵州5例,云南4例,江苏3例,安徽3例,海南3例,陕西2例,山西1例,山东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22859例(重庆3708例,北京3503例,广东3421例,山西1569例,黑龙江1241例,陕西999例,四川882例,山东542例,上海536例,新疆533例,江苏473例,天津449例,云南441例,湖北415例,福建356例,贵州355例,青海348例,广西304例,内蒙古302例,辽宁289例,湖南279例,宁夏270例,浙江263例,吉林262例,安徽254例,河南194例,甘肃193例,河北180例,海南144例,江西98例,西藏35例,兵团21例)。

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为进一步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后实施“三天三检”(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三天三检”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自抵通之日起,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郑州市、甘肃省兰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榆林市、青海省西宁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山东省济南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和忻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以及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等重点地区(除高风险区外,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自抵通之日起,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除上述列举的地区外,有7天内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临时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1天在第一入通点进行“落地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五、所有市域外来(返)通人员,抵通前24小时向所在(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控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六、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疾控中心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执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5天集中隔离后的来(返)通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实施闭环转运和3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九、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十、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有高风险区的城市。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所有市域外返通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三天两检”的管控政策(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通后24-72小时内完成),一般两次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期间不外出、不聚集,可采取居家办公的方式(因工作需要的人员除外)。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全市个体诊所、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十二、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登记“一通码”、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返)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十四、疫情尚未结束,请广大市民继续加强个人防护,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在密闭场所活动的频次及停留时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安排专人督促提醒。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用餐时不拼桌、不串桌,使用公筷公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六、要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准确提供各类信息。对故意隐瞒行程轨迹、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行为,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来源:健康通辽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