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7-13 15:07
楚南一级公路将于2017年7月15日15时正式通车,为缓解楚雄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加强对320国道楚雄市城区过境段货运车辆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楚雄市城区限制货运车辆(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向楚雄市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根据楚雄市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货运车辆从以下路线绕行:
(一)由昆明方向途经楚雄到南华、大理方向的车辆,从昆楚高速公路通行。
(二)由禄丰、广通方向途经楚雄到南华、大理方向的车辆,从昆楚高速公路或楚南路通行。
(三)由双柏方向途经楚雄到昆明方向的车辆,从元双公路至320国道与楚南路交叉口到连汪坝收费站上昆楚高速公路通行。
(四)由双柏方向途经楚雄到南华、大理方向的车辆,从元双公路至320国道与楚南路交叉口进入楚南路通行。
(五)由大理、南华方向途经楚雄到昆明方向的车辆,从楚大高速进入昆楚高速公路通行或从楚南路往昆楚高速连汪坝收费站通行。
(六)由牟定方向途经楚雄到昆明方向的车辆,从元双公路与楚南路平交口进入楚南路往连汪坝收费站通行。
(七)由牟定方向途经楚雄到南华、大理方向的车辆,从元双公路与楚南路路口进入楚南路往南华方向通行。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楚雄市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监控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5日15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