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鉴赏网

淄博限行通告,这些车辆请注意!

发表时间: 2019-02-28 10:02

淄博限行通告,这些车辆请注意!

昨天(2月26日)下午,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要求,在《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的基础上,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对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路段

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

注:齐周路系原S102,现为县道X060370305;鲁山大道系S235原湖罗路。

三、限行时间

全天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继续有效,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