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0-20 15:49
10月19日,双鸭山市发生建市以来最大雾霾天气,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双鸭山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在双鸭山市尖山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20日7时—10月22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双鸭山市尖山区,限行区域以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黑J)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施工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其他各县(区)进入尖山区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外省和其他地市机动车辆(黑J以外)进入限行尖山区的,前1天内进行警告,1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等。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