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4-23 09:50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提高城乡配送效率,优化和改进提升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我县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县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调整措施
(一)将原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县区部分道路的管理措施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允许配送货车在县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路、延安路、定海北路、定海中路、青云路、车沟底、解放路、还珠大道除外)通行。
(二)因配送时效、地点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禁限时段路段通行的配送货车,向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4月22日